找回密码
 注册账号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手机号码,快捷登录

手机号码,快捷登录

初学者课程:T3自学|T6自学|U8自学软件下载课件下载工具下载资料:通资料|U8资料|NC|培训|年结积分规则 | 使用常见问题Q&A
知识库:U8 | | NC | U9 | OA | 政务U8|U9|NCC|NC65|NC65客开|NCC客开新手必读 | 任务 | 快速增金币用友QQ群[微信群]
查看: 2318|回复: 0

[财务法规] 如何办理停、复业税务登记手续?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9-2-10 21:20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注册账号

×
https://www.oyonyou.com/?fromuid=128806
1.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,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。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 2.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,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,说明停业理由、停业期限、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、用、存情况,并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。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、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。 3.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,应当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。 4.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,如实填写《停、复业报告书》,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、停业前领购的发票。 5.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,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停、复业报告书》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账号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站长微信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用友之家 ( 蜀ICP备07505338号|51072502110008 )

GMT+8, 2024-6-3 23:07 , Processed in 0.021493 second(s), 9 queries , Gzip On, Redis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4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