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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财务法规] 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纳税申报将于3月31日截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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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13 11:20:3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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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纳税申报将于3月31日截止,纳税人应提前规划,“错峰”办理。
根据我国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(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)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https://www.oyonyou.com/?fromuid=128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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