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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会计知识] 关于外商投资结汇垫支被被银行确认为收入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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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3-23 11:08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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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在中国的独资的公司,与总公司独立核算。公司注册的生产型的,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。
      但由于在中国开办之后,总公司没有发展这边的业务,但这边的人员所做的工作是为总公司做售后,采购,设计。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拨付,但由于我方结汇时,银行确认的是涉外收入(原始凭证),而我方会计帐面做的“其他应收款”——代垫代支的费用(记帐凭证),这样的帐,如何处理?

     现在正是外商投资全国联合年审时间,而且,我方因为没有销售收入,年审总是显示不通过。。。。

    如果确认的总公司给我们的拨款要克认为收入,补税的流程是如何的。(公司注册在上海)

[ 本帖最后由 kzhun2008 于 2008-3-23 11:12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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